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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認監委2009年第51號公告《關于部分低壓電器產品標準換版補充要求的公告》
我委2009年第32、34號公告對部分低壓電器強制性產品認證用標準的換版工作做出了要求。考慮到本年度多個低壓電器國家標準集中換版以及金融危機對企業的影響,為減輕企業負擔,現將2009年第32、34號公告中標準的換版截止期限延長至2010年12月31日。舊版標準認證證書轉換工作應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轉換的認證證書,認證機構應予以暫停,2011年3月31日前仍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認證機構應撤銷舊版標準認證證書。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